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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产业人才发展1233行动计划的意见

时间:2013-07-16 10:41:32  来源:  作者:

中共启东市委 启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产业人才发展1233行动计划的意见

(2013年4月18日)

为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速集聚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产业人才发展312行动计划的通知》(通委发〔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本市产业人才发展1233行动计划(以下简称“1233”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关键,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根本,更加紧扣产业发展重点,更加聚焦科技领军人才,更加突出配套集成服务,更加注重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全力助推人才创新创业,全面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着力打造长三角北翼最具活力的创新型城市和最具竞争力的人才高地。

(二)基本原则

1.产业导向原则。紧紧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推进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在产业发展中更加突出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和作用,以产业集聚高端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

2.统筹推进原则。坚持把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服务、激励政策,作为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的根本举措。在加大资助力度、拓宽引才渠道的同时,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完善投融资等人才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发展和创新创业的有效机制。

3.市场配置原则。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更加突出企业、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4.引培结合原则。既要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人才,特别是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通过引项目带人才和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又要努力培养挖掘本地人才,不断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二、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围绕优先发展的海洋工程与重装备、电子信息、电力能源、临港产业、医药与精细化工、精密机械、纺织、电动工具、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引进10名左右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顶尖人才、20个左右创业创新人才团队、300名左右科技领军人才、3000名左右企业紧缺人才。

三、重点举措

(一)实施重点引才计划

深入推进“东疆双创英才集聚计划”,启动实施引进顶尖人才专项计划、人才团队专项计划、科技领军人才专项计划和企业紧缺人才专项计划。

1.实施引进顶尖人才专项计划。重点引进一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入选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等顶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顶尖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由市人才办牵头制定。

2.实施引进人才团队专项计划。重点引进一批既有技术专家又有管理专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际先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模式,能够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制定。

3.实施引进科技领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引进一批部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专家、省“双创引才计划”资助对象以及其他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居国内同行领先水平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我市创新创业。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启东市“东疆双创英才集聚计划”实施办法》(启办发〔2010〕60号)执行。

4.实施引进企业紧缺人才专项计划。重点引进一批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创新项目所需,拥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毕业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企业紧缺人才专项计划由市人社局牵头制定。

(二)完善人才引进政策

对引进的创业人才,以及我市规模以上企业或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重点扶持。

1.提供启动资金扶持和项目经费资助

(1)对来我市创业的顶尖人才,其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经评审,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进度,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200-500万元项目资助(创业启动资金);对顶尖人才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带到我市企业实施产业化,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且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3个月以上的,经评审,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

(2)对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经评审,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200-1000万元项目投资,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团队成员总额100-300万元项目资助。

(3)对创业型科技领军人才,经评审,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助(创业启动资金);对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薪一般在3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经评审,根据项目进度,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30-50万元项目资助。

(4)对企业引进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所需的紧缺人才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薪一般在10万元以上,拥有1项以上转化前景良好的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经评审,一次性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
对特别优秀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2.实行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资助

(1)两院院士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担任实际工作职务、且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3年内根据在启工作实际时间给予每月6000元的生活津贴;在启购房自住的,5年内给予总额100万元购房补贴,或免费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供其居住。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入选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等顶尖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在启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3年内根据在启工作实际时间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在启购房自住的,5年内给予总额80万元购房补贴,或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供其居住。

(3)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专家、省“双创引才计划”资助对象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在启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天),3年内根据在启工作实际时间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津贴;在启购房自住的,5年内给予总额40万元购房补贴,或免费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供其居住。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启东工作,并缴纳启东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在启购房自住的,自缴纳养老保险当月起,5年后一次性给予总额20万元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和引进单位各承担50%。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启东工作,并缴纳启东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在启购房自住的,自缴纳养老保险当月起,5年后一次性给予总额10万元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和引进单位各承担50%。

(6)具有“211工程”高校紧缺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毕业生,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启东工作,并缴纳启东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

3.实行培训补贴和纳税奖励

(1)择优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研修班,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

(2)引进人才所在的企业3年内因其贡献实现税收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引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4.实施人才引荐奖励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招才引智工作,对引荐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的中介服务机构、个人或企业给予奖励。

(1)每引进1个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级科技创新团队来启创业的,给予6万元奖励,创新的给予3万元奖励。

(2)每引进1个获得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引进1个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对象的,给予1万元奖励。

(3)每引进1个获得市“东疆双创英才计划”资助对象的,给予1万元奖励。

(4)帮助企业引进1个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研发人才的,给予5000元奖励。

(5)帮助企业引进1个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给予2000元奖励。

(三)强化人才支持体系建设

1.加强载体建设

(1)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院所,加快培育能引领区域发展、支撑产业升级、代表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学研创新平台,与高层次科研院所合作新建2家以上研究院所或工程中心。加大“三站”建设和扶持力度,新建3家以上院士工作站、5家以上“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研究院)和5家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期给予3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对新批准设立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研究院)、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期给予2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

(2)大力发展特色园区。根据产业布局,促进园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力争培育2家以上产业导向鲜明、服务功能完备、人才集聚功能较强的新兴产业基地。

(3)持续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各类人才载体,力争全市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面积不少于40万平方米。

2.优化融资环境

(1)推进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市财政出资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3年起市财政首期投入5000万元,以后随一般预算收入增长逐年追加投入,力争到2015年基金总规模超过2亿元,优先用于扶持“1233”计划创业项目。对我市人才计划引进人才,实施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创业项目,经申报评审,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规定给予优先投资,并在一定期限内按“本金加同期国债利息”退出;如损失,按持股比例分担。成立由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担保“1233”计划创业项目。

(2)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市财政设立创业人才项目银行贷款风险准备资金,“1233”计划创业项目贷款发生损失的,由市财政和银行按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

(3)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引导作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超20家。创投企业投资“1233”计划创业项目的,由市人才工作经费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3.突出配套服务

(1)加强人才工作职能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配强市人才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量,壮大和优化专业化招才引智工作者队伍;镇(乡)、园区建立人才科技工作服务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人才科技工作信息员,形成三级工作网络,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2)建立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按照一窗接件、并联审批、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工作方式,办理引进人才企业注册、项目申报、身份认定、落户、子女入学等工作生活方面的相关事项,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加快市人才公寓建设进程,分期建成总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鼓励园区、镇(乡)、企业投资建设人才公寓,力争全市新增人才公寓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制,把率先建成“人才强市”战略摆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组织推进、规划指导、服务保障等工作。各镇(乡)、园区以及相关部门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本地人才引进、服务等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核。坚持和完善镇(乡)、园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竞赛活动,加大对镇(乡)、园区执行“1233”计划情况的考核督查力度。同时,把人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反映人才工作质量的核心数据纳入各镇乡、园区统计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人才工作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的要求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各镇(乡)、园区要设立相应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鼓励用人单位加大人才开发投入,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项目经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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